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试点范围为:综合医改重点联系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每省、市确定1所三级医院;优先考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各省(区、市)在辖区内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地、州、盟),至少确定1—2所三级医院。
方案提出,试点工作要确定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医院和病区。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按需合理配备人员数量。试点医院要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试点医院要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
转自: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来源:芒果爱晚